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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_198613 2020/3/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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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名词解释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的总称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各种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包括制定法、判例法****惯及法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并贯彻始终的一些基本准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协商基础上建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法人的对称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