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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实现国地税合并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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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实现国地税合并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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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尽快实现国地税合并的建议--------------------------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尽快实现国地税合并的建议来源:区政协办公室发表日期:2008-10-22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三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一)国、地都机构分设的前提条件不够理想实行分税制不仅是财力、财权的分配,而且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的重建和调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国家,实行的都是比较彻底的分税制,即只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彼此之间互不交叉、重叠,各自的税收征管独立进行,不会产生摩擦。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机构分设显得不很重要,因为国、地税机构不分设,通过采取其他措施,这种分配也能顺利实现。(二)国、地税机构分设,税收征管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都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征税,为国聚财。大多数纳税人既要交纳中央税,又要交纳地方税,国税、地税都需--------------------------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要管理,例如进行税源调查、组织征收、税务稽查等。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对机构分设以后税收征管工作相互联系和资料传递等方面已经作出原则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及时传递或不传递信息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造成两局关系越来越紧张,各自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税收征管权力,不能形成合力,有时彼此之间的税收征管还经常出现“撞车”或“空白”的情况,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受到影响。(三)国、地税机构分设,给纳税人带来许多麻烦1(纳税成本增加。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都要办理税务登记,都要办理涉税事宜,都要接受税务检查,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2(国、地税之间一旦发生矛盾,纳税人左右为难。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时国、地税之间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认定不同,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如对建筑安装企业既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的行为,国税机关认为应交纳增值税,因为纳税人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安装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