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术语 3第三章合同备案管理分工 5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内容 10第五章合同备案内容要求 24第六章合同备案管理要求 29第七章备案合同纠纷调解 29第八章依据 30第九章引用的标准和示范文本 ,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检测合同、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合理、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各类合同。: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委托,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是指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是指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对桩基进行测试评价的程序和过程。: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监理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等)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的,指导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的纲领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编制的,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招标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由招标文件确定的或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目分类、数量的全部内容)。: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人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