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三板律师剖析新三板现行规则体系
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新三板业务开始在中关村进行试点。截止到目前,新三板试点运行良好,已为不少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成为了不少高新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试点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进行了修改,发布经修订后新三板规则和配套的操作性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新三板现行的规则体系。
(一)规则体系较为完整
首先,新三板的框架性文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等,详细完整的规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挂牌转让股份的所涉及主体、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其次,新三板专门针对园区公司挂牌、主办券商推荐、投资者交易发布了配套操作性文件,极大的便利了园区公司股份的转让和投资者的投资,减少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降低了交易的风险。
新三板的框架性文件和配套操作性文件构成了新三板完整的规则体系,保证了新三板市场的良好运行,存进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二)法律层级仍然不高
与三板规则一样,新三板的规则也有法律层级不高的缺点。新三板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框架性文件,还是配套操作性文件,其发布的主体都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个行业性自治组织,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内部的自律性规范。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当然,鉴于新三板仅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试点,范围不大,涉及企业的数量还不是很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进行监管也无可厚非。但是,随着新三板向全国高新区进行推广,交易规模会随着水涨船高。那么,这样一来,这些内部自律性文件就显得与之不相匹配。提高新三板规则的法律层级,是新三板向全国高新区进行推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三)规则内容较为完善
正是有了对三板市场的摸索与探寻,暴露了三板规则的缺点与漏洞,针对新三板一开始制定的规则都借鉴了三板规则运行的经验、对三板规则所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