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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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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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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第一部分背景资料1、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以财金〔2001〕77号文件发布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2、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七部委以2010年第3号部委令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二部分两个办法的比较及解读尽管这两个关于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发布的时间相差了9年,但很显然,后一个办法是对前一个办法的承接。两个办法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这点是非常明确的。现就两个管理办法进行比较,并对其中的不同之处进行分析。一、变更部分(一)文件来源新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老办法:财政部。解读:新办法比老办法约束范围扩大了,具有更大的约束力。(二)适用范围新办法使用范围:1、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老办法适用范围: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解读:新办法适用于所有的担保公司(强调的是公司制与非公司制担保公司);旧办法适用于国有、国有控股或取得财政资金的担保机构(强调的是政府出资)。(三)业务范围新办法:1、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2、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旧办法: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3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解读:从实质上看,没有多大区别。新办法只是更加具体、明晰。问题:票据承兑担保是一种保证行为,票据贴现担保是一种融资担保,不是同一概念,此处如何理解——取消了票据贴现担保?(四)对单个被担保人的担保限额新办法: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旧办法: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解读:1、当担保公司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时,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新办法下大于旧办法,反之亦反;2、新办法不仅加强了对被担保人的风险控制,还把风险控制延伸向了被担保人的关联方;3、实收资本被净资产取代,绝不是简单的名词替换,而是给担保公司提出了盈利要求,如果担保公司亏损,则是一种限制。(四)担保责任余额上限新办法: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旧办法: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4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解读:1、当担保公司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时,担保责任余额新办法下大于旧办法,反之亦反;2、实收资本被净资产取代,绝不是简单的名词替换,而是给担保公司提出了盈利要求,如果担保公司亏损,则是一种限制。(五)投资限制新办法: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担保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旧办法: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担保公司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分析:旧办法下货币资金的用途:货币资金首先扣除专户存储的资本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剩下的货币资金:≥80%部分可作为银行存款或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担保公司债券,≤20%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新办法下货币资金的用途: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5担保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可用于其他投资。解读:1、新办法扩大了担保公司投资的自主性;2、新办法因取消了资本保证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的限制,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远远高于旧办法下可用于投资的资金;3、其他投资可以理解为列举出的投资手段之外的投资,扩大了投资的范围。(六)担保赔偿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