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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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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上传人:zgs35866 2016/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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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东汽车站路,西至北京路,南起唐湾路,北至武侯路,。第二条(时间安排)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自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分区域分批次进行,具体区域及时间安排以指挥部公告为准,每批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分为三个阶段,每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为20天。签订协议后,如果本项目同类情况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征收部门对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进行追加,确保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逾期不签订协议的,依法解决。第三条(主体)卧龙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卧龙岗和武侯两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及旧房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卧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第四条(评估)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示。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第五条(举证权利剥夺)评估、测绘等工作人民入户调查、勘察、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各种有效证件,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认定结果经主办人员签字后予以公示。第六条(评估救济)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评估的,评估公司通过查阅复印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察、测绘丈量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作出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复核或者委托专家鉴定。二、补偿安置第七条(评估价值)在本方案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的市场评估(包含土地使权价值)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集体土地的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本区域的重置评估价、合法的宅基地参照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第八条(补偿安置条件)补偿安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具有建房规划许可证(正、副本),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建房规划许可证,但有经村民小组或主管单位、社区(村)、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主管部门四级核定认可的房屋证明;(四)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房屋。第九条(货币补偿数额)货币补偿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一般民宅;1、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四级认证的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2、对于确属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房屋,经四级认定后,给予400元/㎡的货币补偿;三层未建的给予200元/㎡补助;在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一、二层未建面积经四级认定后,给予200元/㎡补助。(二)成套住宅和商业用房:对于成套住宅和商业用房,根据有效产权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三)被征收人合法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如地下室、储藏室、钢结构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