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南新区建设工程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城南新区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1、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工程开工申请单》,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抽检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2、凡未经报验或报验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未经总监/项目工程师、工程处批准,未按规定办理分包手续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3、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条款;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包括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5、批准的工程变更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计量
⑴指挥部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患河塘、隐蔽工程隐蔽前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指挥部项目部人员、政府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⑵工程量计量单经各方计量签字后,于次日前报一份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组织核验,工程量计量每周不少于一次。
2、月工程量上报
⑴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本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附相关的基础资料一式四份: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月工程量计价报表、月工程量计价汇总表。
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
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师签字汇总,上报指挥部现场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⑶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现场总监/项目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上报工程处(次月10日前完成)。
⑷工程处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工程变更、签证计量按照城南新区指挥部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二)工程价计量
《月工程量计价表》的上报与《月工程量报表》同期进行。监理造价工程师/项目造价工程师对照合同、清单单价、造价信息进行审核,由项目部上报工程处批准,再由造价部门进行审定,编制《月工程量计价汇总表》。
工程变更、签证计价按照城南新区指挥部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三)计量原则
1、工程合格量方可计量:对于固定单价合同,结合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和清单进行计量;对于总价合同,按照
清单量进行计量。
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工程计量不接受对单价的调整。
3、计量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本期不予计量(计日工的计量清单/报表,最迟第二天上报)。由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