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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刑法定相关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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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刑法定相关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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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论述罪行法定主义的含义及其派生主义的内容答: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意思为: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罚种类,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应当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刑法的机能,站在国家的角度要打击犯罪,保护公众;站在公众的角度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罪刑法定主义,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⑴排斥习惯法;⑵排斥绝对不定期刑;⑶禁止有罪类推;⑷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的意思,是指只能依据由国民代表在议会通过的,而且事先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规定并公布的法律,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和处以刑罚,不能根据习惯法(惯例)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所以将排斥习惯法的原则称为法律主义。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又称为排斥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定期刑是没有确定上限、或者没有确定下限、或者上下限都没有确定的自由刑。绝对不确定的刑期,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完全不能保证处罚的明确性和必要性,所以不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禁止有罪类推是从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性原则,类推解释不是法律解释,而是法的创造。它扩大了处罚的范围,违背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所以不被允许。但是,如果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的时候,却得以例外地承认。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也是从禁止事后法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性原则。2论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均衡原则。就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