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模特拍摄合同及肖像使用许可协议甲方:乙方: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公司旗下模特拍摄“”品牌服装产品的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拍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个工作日(8小时计算,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化妆时间计算在8小时之内;超出时间部分模特劳务费用按元/人/人民币/小时计算)欢迎访问神州商务网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甲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甲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同时甲方可以采用复制、展示、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四、甲方享有排他性权利和专有使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五、甲方不得授权第三方将带有乙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六、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八、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用。九、酬金支付方式:甲方在定完模特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做为此次广告片模特拍摄费用的定金,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拍摄活动,乙方有权定金不与退还甲方。在拍摄完毕后,甲方再将余款元(大写:元)支付给乙方。十、如拍摄的图像因技术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8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重拍时间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以本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签定。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签署地: 签署地:其他注意事项:经纪人月号晚上带着模特到客户指定的酒店,客户负责模特和经纪人的餐费和住宿费,交通费由乙方自己负责。附表:模特信息[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