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第5期总第179期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小榄税务分局编征集微建议•微意见为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真诚地收集纳税人对小榄地税分局各项工作、纳税服务的意见,从本月开始,每月例会分局将利用收集纳税人的微建议留言。纳税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在我分局微建议便笺上留言。同时,结合分局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党群行动教育实践活动,分局通过采取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微建议和微意见收集表的形式,广泛收集对我们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的意见,希望纳税人积极参与,让我分局更好地改进工作。关于开通完税证明查询功能的通却我局现已开通完税证明查询功能,纳税人通过登录“屮山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网丄办税-〉使民信息服务查询系统-〉完税证明查询”或在网站首页点击“办税大厅->便民信息服务查询系统-〉完税证明查询”栏亓,即可查询各地税分局征收前台和城区分局驻点“契耕两税”征收系统开具的《屮华人民共和推式)》。木查询功能仅供查验完税证明的票面信息,如对所查询的税票仍有疑问,请与当地地税分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利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适用财税(2012〕84号文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照木公告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 关于总机构纳税申报事项(一)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I填报在《增值税纳税中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中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二)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屮抵减的分支机构己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中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屮。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为期分支机构己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屮只填报可抵减部分。(三)总机构应设立相应台账,记录税款抵减情况,以备查阅。三、关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纳税中报事项(一)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中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屮,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中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屮。(-)调整《增值税纳税中报表附列资料(一)》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H屮增设“预征率%”栏,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