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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津采暖费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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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津采暖费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2982835315 2016/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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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津采暖费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河津采暖费收费标准河津市城市供热中心收费公告:各用暖单位、用暖户:为确保集中供热正常运行,现将收取冬季采暖费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1、采暖费标准按面积计算:居民住宅16元/,机关团体、商业用户20元/。2、供暖时间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3、收费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4、收费方式原则上以楼或以巷为单位收取。5、收费地址城市供热中心收费大厅(政府楼北)6、凡逾期不缴者,一律截断供热管网。要求恢复供热将按相关规定,收取施工费用。望各用暖单位、用暖户积极配合,主动交费,共同搞好今冬供热工作。联系电话:03595037933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扩展阅读针对群众关心的供热价格问题,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市、县物价部门对供热企业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晋中目前尚未接到省物价部门调整供热价格的安排,今年热费仍旧按照原定价格收取,即: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4. 3元/平方米/月;机关团体按建筑面积计算,6. 8元/平方米/月;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7. 3元/平方米/月。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4. 5元/平方米/月;机关团体按建筑面积计算,7元/平方米/月;经营性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7. 5元/平方米/月。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是2009年制定的,当时由于煤价较高,政府采取财政补贴一部分、居民支付一部分、企业(供热企业、煤矿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原则,热价并没有按供热企业的实际成本定价,从近年运行情况看,2016年前的热费价格基本处于成本倒挂状态,2016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有所下降,财政补贴部分和煤矿干预优惠价格均已取消,供热企业也有了一定盈利。通过对供热企业2016年供热成本的监审,市城区供热企业燃煤成本虽大幅下降,但供热成本中的水电费、人员工资、环保投资等费用均有增加,供热成本为4. 33元/平方米/月,供热企业略有盈余。另外,按照国家供热计量分户改造要求,今后供热企业将拿出当前热费中的盈余部分进行热计量分户改造,对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计量计价条件收费的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推行节能改造,2016年市城区居民住宅节能分户计量计划改造完成85%以上,届时将按热量收费,在同等面积、同等温度下,居民热费将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