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明细科目说明1、职工工资:指销售部门受雇人员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2、职工福利费:指支付员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工作服)。(工资14%部分能够所得税前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指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部分能够所得税前扣除)4、工会经费:指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工资2%部分能够所得税前扣除)5、社会保险:(能够税前扣除)1)待业保险费: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2)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养老基金。3)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住房基金。4)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5)劳动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6、折旧费:是指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应的价值分摊。7、修理费:指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8、物料消耗:指销售部门领用的不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办公费”核算范围外的其它领用或购买的物料消耗费用。如: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及为维修“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费用。9、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本部门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装、管理用具、包装容器以及流通企业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纺织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费(“低值易耗品”应按管理要求,分类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10、办公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文具用品费”、“书报资料费”、“外联宣传费”等,其中,“外联宣传费”指对外宣传所耗费的纸质、电子等宣传产品或企业资料费用和附带宣传标识或内容的小礼品费用。11、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包括:交通车费、交通机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其它相关的费用。12、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具体包括:餐饮费、礼品费、其它相关的费用。(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的5‰部分能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3、通信费:核算销售部门的办公“电话费”和按规定可报销的销售人员“手机费”。14、车辆费:指营业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修理装饰费、车队用车费、其它相关的开支。其中“车队用车费”指集团内部或企业内部统一车辆核算而分摊的应由本部门承担的用车费用。15、能源费:包括本部门应分摊或支付的水费、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16、运输费:指为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17、保险费:指为直接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保险费用。18、租赁费:是指销售或营业部门租赁其它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而支付的资产租赁费用。19、装卸费:是指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装卸搬运货物的费用。20、包装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包装货物的费用。21、通关费用:是指销售产品经过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