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罪犯和普通人共同的倾向——超越自卑从个体心理学,我们开始了解人类的各种不同类型,但是,人类彼此之间的差异并不这么明显。我们发现,罪犯和问题儿童、神经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自杀者、酗酒者、性欲倒错者等人所表现出来的失败,都是属于同一各类的——他们全部是在处理生活问题上失败了,特别是在一个令人注意的固定点上,他们全都蹈上覆辙——他们每一个人都缺乏社会兴趣。他们对他们的同胞漠不关心。但是,即使在这一点上,我们也不能认为他们和别人截然不同,而将他们区分开来。没有哪一个人可以作为完全合作或且有完全社会感觉的例子。罪犯的失败只是程度较深的共同失败而已。要了解罪犯,还有另一点是很重要的,但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其他人也毫无二致——我们都希望克服困难。我们都努力着,想要在未来实现一个目标,得到了它,我们将会觉得强壮、优越、完美。杜威(Devey)教授把这种倾向称为对珠追求,这是非常正确的。还有人称之为自我保全(selfpreservation)的追求。但是,不管我们如何称呼它,我们在人类身上总可以发现这条巨大的活动线——热气着要由卑下的地位升到优越的地位,由失败到胜利,由下到上。它从最早的儿童时期已经开始,持续到生命的结束为止。因此,当我们在罪犯之间也发现同样的倾向时,我们不必惊讶。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示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并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式。当我们看出他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他不了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不关心其同胞时,我们将会知道,他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罪犯并不是疯子这一点必须再特别强调,因为有许多人都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罪犯是异常的人种,和一般的人不相同。例如,有的科学家们断言,所有的罪犯都是心智低能者。还有些人特别重视遗传,他们相信罪犯天生就不对劲,是生来注定要犯罪的。另外还有人主张,罪恶是环境所造成,不能改变的,一旦犯了罪,就会继续犯下去。现在已经有许多证据中心反驳这些意见,而且我们也必须看到,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看法,解决犯罪问题的希望就荡然无存了。在我们有生之年,我们必须消除掉这种人间的悲剧。从整个历史里,我们知道一直是一种悲剧,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奋力而起,采取行动来对付它,我们绝不能对它视若无睹,或无可奈何地说:“这些都是遗传搞的鬼,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不管是环境或是遗传都没有强迫性的力量。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环境出身的孩子,可能按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有时候,罪犯可能出身自清白的家族;有时候,在经常有人出入监狱或感化院的犯罪世家中,我们也会发现品德都很良好的儿童。而且,有些罪犯到后来都痛改前非了,许多犯罪心理学家都解释不出为什么有的强盗在将近60岁时,竟然会放下屠刀,重新做人。如果犯罪是一种先天的缺憾,或是在环境中注定要发生的,那么这些事实就无法被人所了解。但是,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它们却很容易理解。也许个人的处境已经变得较为优越,对他们的要求湖海了,他们生活风格中的错误也不再有浮现的必要。或者,他也许已经得到了他所要的东西。最后,他还可能迈入老年,行动不合,不适于再干犯罪生涯,他的骨骼僵硬得不能再飞檐走壁,梁上君子一行是难以为继了。在作更进一步的讨论之前,我希望先澄清罪犯都是疯子的观念。什么人才是真正的罪犯虽然有许多精神病患者也会犯罪,但是他们的罪却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应该对自己所犯的罪负责,他们的犯罪是完全不了解自己和用错误的方法对待自己的结果。同样的,我们也应该谅解心智低能的罪犯,他们其实只是一件工具而已。真正的罪犯是那些在背后主谋的人。他们描绘出一幅美丽的远景,他们激起心智低能都的幻想或野心,然后他们把自己藏起来,让他们的牺牲品埃执行犯罪计划,并冒受惩罚的危险。当然,当经验老到的罪犯唆使青年人犯罪时,情况也是这样。精于此道的罪犯拟好了犯罪计划,再青年去当执行者。现在,让我们再回头讨论我所提过的巨大活动线:每一个罪犯——以及其他的每个人——都沿着这条线追求胜利,在追求稳固的地位。在这些目标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差异。我们发现,罪犯的目标总是在追求属于他私人的优越感。他所追求的,对别人一点贡献都没有,他也不和别人合作。社会需要各式各样的组成分子,我们都有合作的能力,都能彼此需要,也都是有用的。但是,罪犯的目标却不包括这种对社会的有用性;这就是犯罪行业最显著的一面。以后,我们将会讨论这是怎么来的。罪犯的生活风格现在我所要谈的是,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罪犯,我们要寻出的主要点是他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和本质。罪犯之间的合作能力是各不相同的,他们有的缺乏得很严重,有的则较轻微。例如,有些人约束自己只能犯小罪恶,绝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其他人则宁可犯滔天大罪。他们有些是主谋,有些是从犯。为了了解犯罪的种种不同,我们必须更进一步地检讨个人的生活风格。个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