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济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驻济南市区以外的市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2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等级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市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卧\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济南市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软席(软卧\软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3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可购软卧票。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市级每人每天600元,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外200元、济南三县一市150元。“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4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济南三县一市2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支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或2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