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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3江门城乡医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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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表1江门各类职业(人员)医疗保障体系表2江门各类职业(人员)医疗保障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年龄职工公务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含)35周岁以下3%3%%无35-45周岁(含)%%3%无45周岁以上至退休4%4%4%无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4%5%无说明:1、个人缴费2%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划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即实际每人个人帐户划入金额=本人缴费工资X划入比例之和—划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2012-)。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一、普通门诊统筹(公务员)公务员医疗体系职工医疗体系居民医疗体系1、基本医疗保险(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报销2014改名大病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原仅有基本医疗无补充医疗报销,2014增加大病补充)2、公务员医疗补助无无3、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市直机关公务员)无无(一)选择基层定点门诊机构的参保人,每人每月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元/月(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二)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每人每月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元/月(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50%。(居民医疗门诊100,报销50%)二、特定病种门诊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范围内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50元提高到1500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和重型β地中海贫血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取较高病种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并增加150元。将肝硬化代偿期、失代偿期均纳入职工医保特定病种门诊范围。三、残疾人安装上肢义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残疾人安装上肢义肢单价超过50元以上的部分,先由个人支付15%后按规定由职工医金支付。表32014年职工门诊特定病种补助——特定病种范围(共23种)序号特定病种范围每月累计支付定额及比例序号特定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纳入住院(含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按住院费用基金支付结算,不设起付标准。13癫痫2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14帕金森病3器官移植抗排异15肝硬化4血友病3000X80%=2400(公务元多150元)16类风湿关节炎5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17肺结核活动期间6重型B地中海贫血18再生障碍性贫血7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1500X80%=1200(公务元多150元)19系统性红斑狼疮8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20慢性阻塞性肺气肿9冠心病350X80%=280(公务元多120元)9-23相同21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5除外)10糖尿病22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1高血压Ⅱ期以上23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6除外)12精神病表3中“肺结核”须在我市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精神分裂症须在我市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居民门诊特定病种补助——特定病种范围(共23种)(职工5-6换为“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和儿童孤独症”两种,待遇较职工低,具体为: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以上所列特定病种中,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