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法律冲突一般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2、国际贸易惯例(ITC);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见的三大贸易惯例3、国际条约(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sofgoods简称CISG)(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合同形式的保留(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公共政策;②违禁品问题;③敌对国贸易问题;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③约因或对价;④合同的形式:中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能够经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经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1)准备货物,落实L/C(2)商品检验,申报出口(3)安排运输,办理保险(4)申报通关,装运货物(5)缮制单据,收取货款2、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的订立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订立的做法及程序与出口贸易基本相同。在与国外出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可先就一般贸易条件达成协议。贸易磋商的内容也是各项贸易条件。贸易磋商的程序和方式等都与出口贸易差不多。不同之处主要是对贸易条件提出的要求不同。最明显的是出口时设法提高价格,进口时设法降低价格。从不同的立场提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进口合同的履行(FOB术语、L/C支付方式)(1)申报进口(2)开立L/C,修改L/C(3)托运,投保(4)审单,付款(5)提货,报关(6)商品检验一、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