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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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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doc

上传人:w3332654 2020/3/19 文件大小:9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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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上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二零一七年五月目录. 总论规划背景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时限与范围规划依据目标与指标 . 淮上区概况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园区规划 . 现状调查与分析水环境现状与分析大气环境现状与分析声环境现状与评价固体废弃物农村环境 . 主要任务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 . 重点工程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工程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农业污染源治理工程 . 保障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组织领导 附表 总论规划背景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现阶段,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城乡环境领域内亟待治理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社会持续与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也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是关系到淮上区的长远发展、目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淮上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拥河发展”战略和“三区”发展定位,按照“南优、北联、东进、西强”的城市空间规划布局,大力实施“”工程,确保完成“三突破两提升一进位”年度目标,主要经济指标力争再次实现年翻一番,年翻两番,努力打造淮上经济升级版,成为蚌埠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并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结合“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淮上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蚌埠第一方阵”为总目标,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和开放发展,坚持工业和商贸物流业双轮驱动、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把淮上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集聚区、商贸物流核心区、综合实力最强区、宜居宜业新城区。“十三五”期间,淮上区环保工作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奋力构建人文淮上、生态淮上。规划原则一、坚持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等多方面因素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基于环境综合整治的多部门特征采取多种措施对工业、农业及城乡生活污染源进行控制。二、坚持前瞻性原则规划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及“十三五”城市总体规划,预测未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可能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综合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体现规划的长效性与前瞻性。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规划以污染减排为切入点,深化点源污染治理,采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区域污染源及污染物特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整治方案。时限与范围规划时限规划时限:年年,规划基准年为年。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淮上区所辖区域,总面积。规划范围:淮上区城区(明珠社区、淮滨社区)及镇区(曹老集镇、沫河口镇、吴小街镇、小蚌埠镇、梅桥镇)。规划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技术标准及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号);《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号);《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国环保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