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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街道管理制度doc详解.doc

上传人:s0012230 2016/3/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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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里街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一、街道党政办主持召集采购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采购方式、程序,并做好会议记录。二、以党政办名义向三家以上供货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三、供货单位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交纳保证金。四、采购小组审核供货单位资格,通知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加投标,并向供货商提供《投标须知》及《湖里区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相关材料,做好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采购小组组织投标会议,召集各供货单位投标,评定中标单位。六、由购货部门或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格式必须使用工商局统一印制的购销合同。经费拨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正常预算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按进度拨款,各单位、部门根据确定的预算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填制《支出预算表》,于每月10日前送街道财政所审核、主任批准后办理拨款。二、未纳入单位正常预算经费的项目,或专项经费由部门提出经费申请报告,并附详细经费预算资料,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办理拨款。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一、经费开支要严格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随意开支。二、建立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各部门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统一购买,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特殊情况确需自行采购的,须报批准后方可购买。三、坚持经费开支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各种报销原始凭证须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员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准给予报销。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为:“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主任审批”。四、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街道经费开支单笔金额有预算按预算执行,按规定程序报主任审批,未列入预算的二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任审批,超过二万元由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主任签批。现金和支票管理制度一、加强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限额外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私设“小金库”,出纳人员不得挪用现金。严禁帐外设帐、收入不入账,必须每日结存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二、加强支票及货币资金有关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财务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和注销程序。有关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需设专项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空白收据不得事先盖好有关财务印章,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特作如下规定:一、资产的购置:需购置固定资产,应事先报单位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进行政府采购。二、资产的保管: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做到帐实相符。三、资产的使用:使用固定资产需办理登记。属个人保管使用应办理备案,调动或离岗时,应及时归还。属个人原因丢失,应由个人赔偿。四、资产的报废、转让:每个人对财产的使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好。需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财务做好固定资产的销账处理。工作报告制度一、街道各部门应根据年初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际,在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二、各部门领导在行使职权时,所作出的决策,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三、在日常工作中下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报告。街道党政领导直接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事件,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也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权利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我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开展,特制订如下公开制度:一、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的环节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予以公开。二、公开的内容:(一)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二)重大决策的公开;(三)文件的公开;(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五)行政执法及行政收费事项公开;(六)目标责任制公开;(七)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八)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九)招标、投标及建设项目公开;(十)计生、民政、城建、劳务、文教等情况公开;(十一)评先评优、干部任前公开。此外,群众要求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可以公开的事项,也应当公开。三、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并做好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具体做法可通过固定的公开栏、有关会议、意见征集、街道简讯等进行公开。四、规范公开档案,凡公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