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事项 一、项目名称:外商(含台港澳侨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项目编码:457商务16二、审批项目依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2000年第6号令,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商务局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商务局。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申请办理。六、行政许可条件: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产业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七、申请材料:1、关于设立再投资企业的申请书(由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原件2份;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境内再投资的决议原件2份;3、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2份;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原件2份;6、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7、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合同及章程原件8份(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8、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八、表格和范本:无。九、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批准证书》后方可凭此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后续手续。十二、收费不收费。十三、年审、年检:外商投资企业按市商务局等7个委局的通知要求参加一年一度的联合年检。十四、监管措施领取《批准证书》后,由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检查其企业章程执行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