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位论姗烨既㈣必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学位做懈套彰陬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日期:年月日摘要摘要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振聋发聩,深入人心。作为转型时期的中国,权力的约束问题更是亟待研究清楚,处理妥善的。随着执行问题的日益突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成为众人关注的对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民事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所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以及未发生效果的通知、决定、裁定及具体执行行为,要求民事执行机关予以纠正和保证实施的检察监督制度。它具有检察权的法定性、监督对象的全面性、监督的主动性以及监督的双重目的性等特点。对于民事执行而言,它具有研究和完善的重要价值。比如它对解决民事执行当前的窘况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规范民事执行权的行使、能够完善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体系,最终能够达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较之以前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在新的法律环境下,笔者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着重分析了与其相关的法条。与此同时,针对民事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检察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当前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加之检察机关自身能力的限制,检察方法简单、力度不强,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并不乐观。基于这些问题,笔者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问题、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认识问题以及检察院系统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自身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评析和反思,以求找到问题的症结。完善一项制度并不是拔地而起、凭空设置的,在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正视问题,善于反思。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经验,笔者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四个方面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设想。I摘要总之,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为新法律环境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做出一些努力,提供一种思路。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力制约体制构建AbstractAbstractPowertendstocorruptandabsolutepowertendstoabsolutecorrupt,,,(Thepeople’Sprocuratorate)answhoaremonitoredtocorrectandensureimplementationifthespecificenforcementbehavior,decision,ruling,,,itisagoodwaytosolvetheproblemofcivilenfo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