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农业霍邱是个农业大县,农、林、牧、副、渔五业俱全,尤以粮食、畜禽、鱼虾产量大,品质好而著名。建国前,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生产力,水、旱、虫灾频繁,加之兵燹匪患,农村经济萧条。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实行土地改革,并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6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逐步走上集体化道路。水利方面,1950年修筑淮河大堤。1958年,又兴建史河灌区。此后灌溉面积逐年扩大,施肥水平不断提高,并引进良种,扩大种植面积,农林牧副渔五业均有很大发展。1958年公社化后,“三年困难时期”,1966年起又是10年“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遭受了挫折。1978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87年,,比1949年增长近2倍;,比1949年增长13倍;,;棉花1984年产量最高,,总产6129吨,。1987年棉花总产2145吨。,%;,,;山羊饲养量24万多头,,;家禽饲养量819万多只,年末存栏304万多只,;水产品总产量7041吨,比1949年增长21倍。林业也有很大发展,,保存四旁树木3400万株,,%(四旁树木每百株折一亩),;,。现在本县已成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为棉花、油料、麻类集中产区。同时,又是生猪、山羊、禽蛋和水产品的重点产区。1987年,粮食亩产225公斤,棉花亩产35公斤,油料亩产53公斤,麻类亩产186公斤;;;40万亩可养水面平均每亩年产水产品17公斤。本县尚有三分之一的低产田亩产仅有150公斤,急需改良。有57万亩耕地易涝,20多万亩耕地易旱,20万亩水面荒芜,2万亩宜林地未植上树木。107第一节农业生产关系一、封建土地制度(一)土地占有土地改革前,本县封建土地所有制极不合理。当时,,,,。其中地主(包括其他成份兼地主)6639户,%;,%;,%,平均每人占有土地41亩。大地主李梦庚一家,;另外,在河南省固始县及本省金寨、颍上、。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6017户,%;,%;,%,平均每人占有土地10亩。,%;,%;,%,。,%;,%;,%,。其他成份5166户,%;,%;,%,。此外,还有学田、庙地、,%。(二)租佃关系建国前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据统计,土改前,,占土地总面积的65%。,占出租土地总数的73%。地主凭借其占有的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残酷地剥削农民。当时,流行于本县的地租,主要是实物地租,也有少数实行劳役地租或货币地租。实物地租又分死租、活租两种。死租:即无论年成丰歉,有收无收,均应交给地主一定的租粮。一般每租一亩田,每年交租粮二至三斗(40至50公斤)。活租:即在每年收获季节,由地主(大地主由管家,俗称“看司”)看课,按租田时言定的比例分成,有的对半,有的四、六或三、七,即每收一石粮,交给地主五斗,或四斗、三斗。据民国30年(1941),6月,安徽省战时农业巡回指导队在霍邱调查,四、六分租的占80%以上,三、七分租的不足20%。无论死租、活租,在租田时,农民都要先交给地主一定的押金(俗称“贷头”)。民国30年(1941)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