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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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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doc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0/3/20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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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太原市万柏林区教育局附:《从事教育劳务的有关税收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3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教育劳务营业税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切实把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做出进一步的统一和明确。为切实把国家的教育税收政策落实到实处,全市统一从5月8日起对全市各类学校(培训班〉、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一次税收减免有关问题的清理整顿。 二、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学校(培训班〉、托儿所、幼儿园,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各类学校(培训班)、托儿所、幼儿园均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符合营业税减免税条件的,要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五、对不按期办理税务登记、不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拒不接受管理的学校(培训班〉、托儿所、幼儿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事教育劳务的有关税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1、开业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合法证件。(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3、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帐户;(二)领购发票。(三)办理减免税手续、纳税人办理其它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4、纳税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