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大学二级网站是北京大学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第二条为更好地塑造北京大学形象,发挥北京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章权责划分第三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为北京大学二级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第四条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各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须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第三章设计规范第六条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反映北京大学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第七条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第八条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建议使用横向延伸版式。第九条北京大学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二级网站标识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各单位中、英文网站页面右上角须相应加入北京大学中、英文网站链接。第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二级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WideWebConsortium(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目前各浏览器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第十三条二级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JSP/ASP/PHP等,数据库管理推荐使用SQL/MySQL/Oracle。第十四条二级网站页面标准按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制作;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第十五条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第十六条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第十七条建议使用Flash作为通用的多媒体形式。非特殊要求,不建议在网站上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第十八条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第五章内容规范第十九条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第二十条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第二十一条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第二十二条各院(系、所、中心)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所、中心)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第二十三条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第二十四条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