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公司税务政策建议一、增值税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担保公司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足问题,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担保业务收费低,风险高,仅靠担保业务收入,担保公司难以生存,投资收益是担保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为保障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国家对担保公司货币资金投向有严格的限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资金投向的限制使扌H保公司的资金收益较低。为在税务政策中体现国家对担保公司资金投向的引导,建议对担保公司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原来对担保机构免税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担保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已显现出一些不易操作之处。税收优惠条件的条款较多,衡量方式模糊,既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税务风险,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建议参照对保险公司的优惠条件,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1、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建议: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扌II除。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经营风险高于银行,为保证担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准备金储备十分必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在2012年以前,担保公司按规提取的准备金能够税前扌II除,成效显著,那一•时期积累的风险准备金储备为近两年担保业的不利形势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2012年的“财税[2012125号”文,将可税前扣除的提取基数由“余额”改为了“差额”,不仅大大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税务负担,也极大地挫伤了担保公司提取准备金的积极性。近年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家也岀台了一些措施,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享有较一般贷款更为优惠的税务政策(财税(2015〕3号),担保公司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并且经营风险更高,建议对担保公司准备金提取税前扣除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以复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