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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评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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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评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2010学年度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各班集体: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奖单位的意愿,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一)评选范围在籍的2008级三年制硕士生、200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9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0级硕博连读生。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二)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总人数的1%评选。(三),思想品德优良;,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四)评选计分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法学院2010年迎新活动可纳入评奖范围)。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五)奖金额度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可以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0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六)评选说明优秀研究生(总计20%,含优秀研究生标兵,不含获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优秀研究生)中,4%享受甲等奖学金,7%享受乙等奖学金,9%享受丙等奖学金。获得甲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可以申请参加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研究生奖学金名称根据学校通知,法学院研究生可参评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安泰创新奖学金、平安励志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韩德培奖学金、马克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解放国际法奖学金。(法律硕士可以参评法学院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全校共评选4人,每人奖励5000元,评选不分硕博(获得“宝钢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该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但不占各单位优秀研究生的指标);学院将推荐1人参加评审;安泰创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4人,奖金为每人12000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