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环球财富广场联合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及时报湖西社工委批准。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超过一年。第四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时,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二章 选举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支部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候选人。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可采取等额选举。但必须报请湖西社工委同意方可进行选举。第八条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提出,报湖西社工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提名和选举结果报湖西社工委审批。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请湖西社工委同意,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第十一条湖西社工委认为有必要时,能够调动、任免或者指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第三章选举的实施第十二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第十三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新建立的党支部由湖西社工委指定人主持进行选举。第十四条选举前,主持人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能够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1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中推荐,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由党员大会表决经过。第十六条选举设计票人、唱票人各1人。计票人、唱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十七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她人代为投票。第十八条选举人能够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能够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能够另选她人。投弃权票者,不得另选她人。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第二十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第二十一条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时,视为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