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能够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实行四年任期,其它党的基层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其它党的支部委员会实行两年任期。中央在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中又规定:“自乡镇党委完成换届选举时起,乡镇党委正式执行5年任期”。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能够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委员的职务是否自然解除党委委员离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委员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委员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委员职务。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讨论批准本人的辞职申请,在下次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