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有特殊10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1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2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5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结构连续倒塌。:1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2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3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1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2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3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1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耐久性要求;2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1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2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113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4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5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1)..,f,a,.../.(-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暂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