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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确定为五年的提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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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确定为五年的提议.doc

上传人:zhufutaobao 2020/3/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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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调整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的决定研院发[2005]18号近年来,我校博士生规模发展较快。为合理地协调博士生培养中的多种因素,保证我校的博士生培养质量,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09次会议建议,并经2005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我校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做以下调整:1、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5年,即博士生应在入学后5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2、培养年限超过5年仍未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不再具有我校博士生学籍,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宿舍,不能获得我校博士毕业证书。此类学生如在入学第五年末提交详实的《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期答辩时间,并能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3、如果博士生在入学后第7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失去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资格,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这部分人员中愿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可根据我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重新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博士学位。4、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自硕士生入学时起),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6年。硕士生入学超过6年未能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2条执行。此类学生如能在硕士生入学后8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则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自硕士生入学后第8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后续工作参照本文第3条执行。本决定从2004年入学的在籍博士生、2003年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实行。对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2年及以前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管理办法见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05年6月8日注:《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可在研究生院网页ftp“学科学位”文件夹中下载,由各院系统一报至校学位办。附件: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生、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的管理办法根据2005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决定精神,对我校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2年及以前硕士生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学位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1、1999年9月至2003年底入学的在籍博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6年,即博士生应在入学后6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2、培养年限超过6年仍未能答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