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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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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doc

上传人:rsqcpza 2020/3/23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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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6】4号)文件精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采用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成品油等严重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字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行为全面规范,零售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消费者权益极大保障,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三、整治内容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采用流动油罐车售油,违规销售劣质油品及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设备不健全及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整治措施(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乙醇汽油销售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5条规定的,由市质监部门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2016年第23号令)第7条、第8条、第9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八)对违反《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所规定的,由县武警消防支队予以严肃查处。五、工作步骤(一)摸底整治阶段(2016年7月20日——8月20日)。成立县政府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商务、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公安、消防等成员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和分工,对我县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9月5日)。市政府督导检查组将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