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更好地保护你,我们的天使?编者按孩子是天使,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爱孩子,保护孩子,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颁布、修订以来,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吉林、江西、山东、河南、重庆、甘肃6省市进行检查,本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深入采访,了解和发现了一些法律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本版推出专题报道,敬请关注。【关键词:性侵未成年人】有些伤害,其实能够避免本报记者殷泓王逸吟以来,河南省法院审结猥亵儿童、嫖宿***、引诱******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0件,判处犯罪分子797人,对多次***、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永城市委原副秘书长李新功、清丰县发改委原项目办主任张卫东判处并执行了死刑。然而,高压之下,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仍频频出现。日前,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再度引发广泛关注。如何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此类无法弥补的伤害,成为执法检查组关注的一个重点。取消嫖宿***罪成社会共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方面不断呼吁取消嫖宿***罪。中国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条规定下,是否“有偿”,成为***罪和嫖宿***罪的根本区别,无偿就是***,有偿就是嫖宿***。可是,是否有偿,除了当事人之外,她人难以知晓、难以认定。专家指出,嫖宿意为“性交易”,设置嫖宿***罪等于间接认可了***的***女、***女身份,是对未成年人的污名化,损害了***的人格和尊严,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雪生指出,现行刑法规定“奸***不满14周岁的***的,以***罪论处,从重处罚”,这是基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尚不具备性决定能力、对***进行的特殊法律保护,体现了法律对***性权利的绝对保护。“可是,嫖宿***罪的规定,又间接承认了***能够‘***’、具备性自主能力,这不但不符合***身心发育状况,与***罪的规定存在逻辑矛盾,也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价值相冲突,应予以废除。”王雪生说。同性性侵定罪空白亟须填补底,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一期《新闻调查》震惊了世人。这期节目的名字叫《性侵犯:隐蔽的犯罪》,讲述了受全国闻名的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名师张大同20年前侵犯的7名男学生勇敢站出来实名举报其性侵行为。据举报的发起人怡冬回忆,当时被侵犯的都是十五六岁的男生,而张大同用的是同一套手法,就是邀请学生到家里或者办公室“单独辅导”。除了在网上举报,受害者们也曾经考虑诉诸法律,但她们遗憾地发现,法律无法给张大同任何处罚。“咨询过律师,发现张大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我确实没有想到,14岁以上的男性未成年人是完全不受保护的。”怡冬痛苦地说。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个案,不少地方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都建议将性侵同性未成年人作为一项新的犯罪类型写入刑法。甘肃省张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志忠指出,对于同性性侵,特别是受侵害对象为男性时,依据现有刑法规定,尚不能以***罪对侵害人定罪惩罚,在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有些法院对同性性侵、猥亵儿童案件,以故意伤害、侮辱罪进行判处,但该结果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当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不良网络信息的侵蚀,男性被性侵犯的现象虽不常见,但也不罕见,特别是男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