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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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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6/3/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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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选拨、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生服务员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计生服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服务员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计生服务员的选拨、聘用、培训与离任第二条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街道聘、街道管、村用、市备案的管理模式,由街道计生办对照计生服务员条件共同负责考察选配。以村(居)为单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计生办管理考核,村使用,所聘人员报市计生局备案。(一)基本条件。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初中以上文化,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二)配备要求。按照“管用、务实、高效”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配1名计生服务员,其中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配2名计生服务员。50人以上育龄妇女的企业及外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点均配1名专兼职计生服务员。(三)竞聘程序。竞聘者以组织或个人自荐方式到所在村(居)报名,由村(居)按2:1以上的比例提出初聘人员名单报街道计生办。初聘人员确定后,由街道计生办组织业务考试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与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发给聘书。对新聘用的计生服务员,在所属村(居)进行公示。(四)业务培训。计生服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街道计生办组织的任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任期间每年按时参加市、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如举行考试的,考试成绩币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备案。第三条计生服务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一些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由本人向村(居)两委和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计生办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的,由村(居)两委公告,并报市计生局备案。街道计生办应及时对调整离任的服务员进行工作交接,要监督其按时做好有关资料移交,基本情况交底,并对接任计生服务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传、帮、带”工作。第三章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第四条计生服务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居)两委的领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