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无线网络覆盖合作协议.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无线网络覆盖合作协议.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20/3/24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无线网络覆盖合作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无线网络覆盖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了建设北京地区无线接入网,更好的完善     大厦/楼宇内的无线接入状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大厦/楼宇内建设覆盖系统特立协议如下:一、乙方对双方约定区域进行无线网络的重点覆盖。二、乙方通过室内覆盖系统或单独AP点位布放两种方式,将无线信号较均匀地分布于本合同项下建筑物室内,用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通信服务。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220V供电电源,同时提供避雷接地及保护接地。甲方应在乙方设备安装施工完成后随即提供电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种方式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电费标准:A:鉴于乙方为甲方所辖楼宇通信质量改善和通信能力的提高所做的投资,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向乙方收取室内覆盖系统发生的电费。B:乙方为所安装的设备安装独立电表,并根据电表统计的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费单价:     元/度。如遇国家电费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可经友好协商进行调整。乙方以方式以     为周期向甲方支付上述电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收取电费的发票。四、乙方在上述电费结算方法的基础上依据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电费:(1)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属于增值税范围的非免税业务事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乙方收到发票后日付款。具体付款金额以实际结算单为准,结算单应做价税分离,分别列示含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乙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结算总价调整为按合同税率计算的不含税价款,乙方按照此价款与甲方结算;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则结算总价调整为按合同税率计算的不含税价款与已开具发票的可抵扣税款的合计数,乙方按照此价款与甲方结算。甲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乙方,乙方凭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如果由于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发票无法在有效期内进行认证的,甲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属于增值税范围的免税业务事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具体付款金额以实际结算单为准。(3)甲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属于非增值税范围的业务事项向乙方开具地税发票,具体付款金额以实际结算单为准。五、本合同项下通信设施占用资源事宜采用长期合作方式,本协议有效期自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六、甲方责任:甲方无偿提供用于乙方安装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及相关通信设施所需场地、相关机房空间、机柜设施等,并为乙方传输线路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电费外的任何费用。甲方提供建筑物平面示意图及相关资料;在设备的安装、调测及开通期间,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保证施工的完成。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传输的施工工作(包括光缆敷设等),以保证乙方的工程进度。如乙方在传输施工中遇到非技术性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解决。甲方提供为保证乙方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及相关通信设施正常运行所用的电源、乙方建设的无线网络所需的路由。甲方负责通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