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19日公布1991年3月1日起施行【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第三章职工学习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办学与管理第五章教师与管理人员第六章经费与设施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市职工队伍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教育,是指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所实施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三条职工教育应当以岗位培训为重点,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基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础教育的人员进行基础教育,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中等或者高等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文化和专业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使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职工教育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五条市和区、县的职工(工农、成人)教育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职工教育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职工教育的政策和规定,检查职工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交流职工教育工作经验,指导职工教育改革。市劳动、人事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本条例,并做好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章名】第二章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列入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负责人关于职工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开展情况的报告,并监督规划、计划的实施。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职工教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职工教育计划,做好职工教育工作。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实施转岗、晋升等资格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章名】第三章职工学习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职工根据本职工作的需要有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方面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报考职工高等学校或者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第十二条职工参加学习的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安排。其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生产人员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含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脱产学习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