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水教协[2008]16号关于开展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部署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教高[2006]14号)的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水人教[2006]583号)中“实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程’”有关精神,促进部分水利职业院校逐步进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进一步开创水利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现就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要紧紧围绕水利事业发展对水利职业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加强重点建设,使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引领水利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2二、建设原则1、导向性原则。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校企深度融合,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培养质量,提高学院整体办学实力,创新办学特色,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2、协调性原则。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应遵循教育规律,注意均衡。在强调突出示范性的同时,按照水利事业发展整体布局的要求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兼顾到不同地区、不同主办部门的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做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3、效益性原则。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要把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作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紧缺人才、提高就业水平为目标,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各类培训、技术服务与对口支援,实现学校与社会的双赢,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建立产学结合长效机制,以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赢得水利行业和社会的认同。4、创新性原则。水利职业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应该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要在办学理念、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上有所创新,要在办学体制、办学特色、以及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所创新,要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上有所创新,在构建理实一体的实训基地上有所创新,在推行工学结合教学管理上有所创新,在“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和教学团队建设上有所创新。三、建设计划及内容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于2008年启动,按年度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到2010年基本完成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和验收工作。到2010年,争取创建10所(高职、中职各5所)在行业内3起骨干示范作用、办学条件良好、办学水平较高、学生就业充分、特色鲜明、行业一流的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其中若干所院校进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具体建设内容见《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内容(试行)》(附件1)和《水利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内容(试行)》(附件2)。四、组织领导1、成立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代表组成的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建设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成立专家组,开展咨询研究、业务指导和评估审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2、希望水利职业院校主管部门予以必要重视,将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保证措施,把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与提高水利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结合起来。五、申报评议(一)申报条件1、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2、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3、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水利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4、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5、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4动为水利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6、已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7、已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的院校,参加本次申报时,只报送与服务水利行业发展有关的条目,经审议通过后自然成为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不占总体名额。(二)申报与评议程序包括院校自评、预审论证与推荐、现场考察评估、复查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