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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操作说明v1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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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操作说明v1208.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3/25 文件大小:3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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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操作说明v1208.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补缴使用说明一、补缴须知及相关资料:自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提交资料如下(注: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填写《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文件夹里有其电子版表格,可直接打印并填写;(二)、《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用企业版打印;(三)、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用企业版打印;(四)、补缴的缴费方式只能为刷卡或支票,因此请携带银联银行卡或两张支票。注意:刷卡方式不限时间;支票方式只可每月15日(含15日)前,每日15点前使用。(五)、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的月份不同,提交的相关附件也有所不同:1、需补缴近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需要提交其它附件;2、补缴近3个月以上、本年度内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补缴本年度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服务大厅的保险一科和保险二科)进行审批,经过后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补缴收款方式说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四险和医疗须分别交款,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15日后只能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二、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第一步:点击[数据采集]à[个人补缴]à个人补缴申请录入身份证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录入补缴起、止月份等相关补缴信息。注(1):补缴原因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注(2):用人单位计算工伤浮动比例方法:经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补缴月份的四险月报,用(工伤应缴金额÷工伤缴费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例如:,)。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第二步:点击[数据采集]à[个人补缴]à补缴申请查询(医疗)/补缴申请查询(四险)1、在【补缴申请查询(医疗)】和【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模块中,补缴原因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查询】按钮,然后点击【全选】,分别导出医疗和四险补缴报盘文件。2、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注(3):表格打印说明:部分单位在打印四险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