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341T1、T2)。:(一)一般规定: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二)军队、警察部队未服满现役期的义务兵、普通高校和中专(研究生除外)均不准结婚。(三)民航空勤人员男不得早于26岁,女不得早于24岁。(四)正在劳改的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P341T1、T2)。(一)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影响,也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以外的。。:对符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即未登记的“合法婚姻”,可按合法婚姻适用继承法和其他法律。:,区别于事实重婚。,区别于法律婚。。,区别于非法同居关系。::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离婚后未登记恢复关系即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处理。(P342T3),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承担法定的义务。::,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如果离婚原因主要是军人过错引起的,又不同意离婚的,或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思想工作,准予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以下情形例外:(一)女方提出离婚的。(二)夫妻矛盾十分尖锐,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三)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的非法***关系所致。(四)女方人工流产或早产,仍应限制男方离婚。因计划生育中止的,在手术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不足维持当地生活水平。(二)患病或上学。:离婚后夫妻财产处理问题:(P342T4—P343T8):(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