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旧中国劳动法律之比较与探讨200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无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无劳动法关于服务期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脱密期)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业限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脱密期与竞业限制不得同时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