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的实质、基础和成立条件——从合同法理角度民商1202班孙绪桐学号:12()4060230“婚姻”一词有两种含义:其一指婚姻关系,其二指创立这种关系的行为。[注1]将婚姻视为合同,从合同的角度看待婚姻,这种思想早有先例。近代“自由婚”的观念已经得到普遍接受,而自由婚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其基础正是契约论。契约即合同,就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消灭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缔结出于自愿,其H的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合同的实质在于它是主体为了满足各自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为的结合,其基础就是经济利益。而长期以来,婚姻的实质都被理解为是男女基于爱情为终生共同生活而互为配偶的结合。从合同角度来考察现实屮的婚姻可以发现,作为男女双方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与合同一样,其H的也是为了满足各自的利益需要。半然,合同和婚姻这两种结合,在利益的具体内涵和交换类别上有着较大的差异。一方面,合同的F1的在于经济利益,而婚姻,其利益则不一•定是经济的利益,还有可能是性的利益、繁衍的利益、情感的利益或者其他的利益,如某种身份地位。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半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必须进行利益的交换,并且他们交换的利益是同一种利益,即经济利益;而在婚姻屮,男女双方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实际上也在进行着利益交换,但交换的并不总是同一•种利益。同种利益相互交换的婚姻在现实生活屮很多,如性利益的交换、感情利益的交换、身份地位利益的交换等。至于以不同种利益进行交换的婚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正逐渐增多,如性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交换,性利益和感情利益的交换等。由此可见,婚姻的实质在于它是男女双方为了满足各自的利益需要而互为配偶的结合。二、婚姻的基础首先分析性和种族繁衍。性对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满足性的需要,实现性的利益,在很多时候都是男女成立婚姻的一个重要且强烈的动机。因此,不难理解性的利益可能成为婚姻的慕础。虽然,无性的婚姻和无婚姻的性这两种现象都不少见,但是,因为婚姻使人们的性活动安全、自由和稳定,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性是婚姻的一个基础。种族繁衍即生育后代对婚姻的重要性同样不容置疑。就人的本性而言,生儿育女是人生的欢乐,儿女在给父母以负担和责任的同时,也给父母以生命的舒畅和愉悦。实际上,生育后代从而使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这对婚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利族繁衍的利益也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诚然,仅仅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不值得褒扬,但是,有婚姻却没有后代也同样难谓正常。其次是分析感情。对于感情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难题;但在婚姻关系屮,这个问题则相对简单。最初是爱情,以后可能会由于共同生活血丄升为亲情。换言之,婚姻屮的感情包括爱情和亲情。与单独的性和单独的种族繁衍一样,在很多时候,单独的感情也可以成为婚姻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制成婚姻大厦的根基就仅仅是感情,或者爱情,或者亲情;只要存在感情,婚姻就会诞生或者继续维持,而没有感情,婚姻就无法建立,即使建立了也无法持久。最后分析除上述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此处的“其他利益”,以经济利益为主,还包括身份地位等别的利益。屮国社会生活的历史和现实表明,男女在决定成立婚姻的时候,并不仅仅只考虑性和感情,也不仅仅只考虑种族繁衍,而且还会考虑到“其他利益”,如对方的经济状况、身份地位、职业类别、家庭出身、户口地域等现实的利益因素。同时,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