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某高校学生黄某在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中请“枪手”,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合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54条规定:学生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夏科家坦言,这件事情可以给我们两点启发:第一,制度规则的制定要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确实能起到教育作用,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学生诚信做人的基本原则。第二,学校都希望学生完整地理解学校的制度规范,在制度保障下全面自由地发展。如果学生一旦触犯了基本的要求,那么学校肯定要给予处罚,通过处罚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当然,在程序上要尽量保证学生应有的民主自由的权利。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犯了错误,应该受到处罚。但学校应该给他个改过的机会。我觉得时信说的有道理:正像一些教育学者说的那样,即使解决了法律上的冲突,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依靠高等教育在体制上的安排,高校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高校学生恋爱与同居、女学生***、研究生招生黑幕、高校***的学术评价体系已经成为了更为尖锐的、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而像***这样一个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常见的违规现象,究竟是否苛以开除、退学这样的严厉处罚,仍将是一个广泛争论暂时很难取得共识,司法干预也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江南时报)    随着社会上制假造假的普及化,学生***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以结果为目标的人生观正忽略着人们对奋斗过程的追求,即时的快感消磨了人们对远景的展望。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为了快速在经济上赶超上去,我们有意无意忽略掉许多必须与之平行的东西,象道德、诚信、人格、荣誉等等,到最后虽然经济上去了,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却是用金钱无法买回的。而随着社会上诚信的缺失,学校的纯洁也开始受其污染,***从社会人员转向学生,当这个危险的信号响起时,却又因整体堕落为借口而对典型现象束手无策。于是变成只要造假不死人绝无人会找其麻烦,校内校外考试善于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