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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实施,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卫〔2011〕7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化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调动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2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坚持成本核算,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三)改革目标: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整体推进。按照“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逐步实现人员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2011年7月底,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发展特点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合同聘用制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运行新机制。二、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问题。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推行全员聘用制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一)核定人员编制。根据省编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核定我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为370人。目前,以370个编制数作为我市乡镇卫生院设置岗位、聘用人员的依据。(二)清理清退临时人员。鉴于目前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临时人员(指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含合同到期未续聘的人员)必须先期清退。3(三)理顺在编人员。1、理顺在编在岗人员的人事关系。2、对在编不在岗长期外出、或请病假休息、以进修名义外出的人员发出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与单位取得联系,愿意回单位上班的,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逾期不回单位参加竞聘上岗的,视为放弃竞聘资格,作未聘人员对待。(四)科学设置岗位。根据省编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0〕139号)文件规定,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按要求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焦作市人社部门核准。其中,岗位总量以核定的人员编制为基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0%。其中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应保证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原则上不低于编制总数的15%(最低不少于5名)。同时,应当配备中医类和妇幼保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五)组织人员竟聘1、竟聘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2)必须具备申报聘用岗位的资格。医师系列岗位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药、护、技、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会计和4行管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身体健康。无碍所聘用岗位工作的疾病。(4)院长、副院长的任职年龄按市委组织部门规定执行。2、竞聘对象:2010年5月17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指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3、确定竟聘人员。市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竟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上报焦作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组织竟聘上岗。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状况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求,制定竟聘上岗具体实施方案,对竞聘的原则、程序、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竟聘上岗。(1)干部聘用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公开竟聘演讲,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后进行任命,院长任期为5年。在同一单位、同一领导职位任职原则上不能超过2届。副院长、防保科科长通过组织推荐、民主推荐或院长提名,按核定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