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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申报资料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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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0/3/2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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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河区康佑大药房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河区康佑大药房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药店经营的行为准则,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药店于2014年10月开办,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认证,现将药店实施GSP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临河区康佑大药房于2014年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曙光四队87号,经营性质为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蒙DB号,有效期2014年9月19日-2019年9月18日。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卫生用品。经营药品品种1856种,2014年销售额达3万元。药店现有各类专业人员2人,其中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张水明,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经营面积40㎡,设施设备齐备,经营场所明亮、整洁。我店在此次申报GSP认证前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的情况,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的要求,参照《巴彦淖尔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有关人员修订了药店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参与质量控制的意识,依据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规范配备,规范了药店的经营行为。二、GSP自查总结    本药店主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进行自查整改,在实际操作中,逐项进行检查,不符合的进行整改,符合规定的体现出药店的实际情况,经过自查整改,现在药店整体上已经具备申请认证的条件,现将自查整改和整改后情况汇总如下:1、依法经营和诚信方面药店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经营,无违规经营行为,9个月内在当地监管部门无违规受到处罚情况出现,未销售过假劣药品。申办药店资料无作假,申请认证资料真实。2、质量管理与职责落实情况根据实际,由质量管理员张水明参照《巴彦淖尔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了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职责、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各种记录表格,质量管理文件制定和实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符合药店运行GSP实际。本药店基本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按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设定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和计算机系统。其中,药店负责人张水明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GSP要求的15项基本职责和其他应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履行的职责。同时任命了验收员、采购员、处方审核员、营业员等岗位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 ,且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禁止从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为张水明,男,37岁,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药店的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保证药店软硬件符合GSP规范的要求。采购员、养护员和处方审核员张水明,大学本科学历,医药企业管理专业,符合任职条件。营业员和验收员:白俊杰,女、33岁,中专,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医药工作8年。培训情况:我药店制定了2014年度培训计划。药店负责人张水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