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第一节成数分保合同第二节溢额分保合同第三节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第四节一揽子分保合同第五节转分保合同第六节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第七节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第一节成数分保合同一、成数分保合同的定义成数分保合同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自动生效的再保险协议。这种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分保方式,故属于比例再保险。二、。。。。。。。。。。。。。。三、成数分保合同的优缺点(一)对分出公司而言成数分保合同的保费和赔款均按缔约方各自承担的比例计算,所以对分出公司来讲,这种合同的突出优点是帐务计算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其不足之处是:,本来没有必要安排分保,但因属于承保范围,仍有义务予以分保,因而要支出较多的保险费;而对某些质量较差的业务,也不能减少自留额。,难以放入合同,故不能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日的,除非另行安排临时分保或超赔保障。(二)对再保险人而言成数分保合同的限额一般不会太高,所以业务成绩往往比较稳定;其经营结果不管是盈余还是亏损,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利害关系完全一致,所以,接受成数分保合同比较放心。四、成数分保合同的运用成数分保合同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或方面:、业务技术力量欠佳的新公司、;、并且均衡的业务;;。某公司的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成数分保合同的中文本×××公司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成数分保合同立合同人×××公司(以下简称分出人)与×××公司(以下简称接受人)经双方同意,按下列条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文、英文各一式: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为凭。分出人×××公司年月日于北京接受人×××公司年月日于第二节溢额分保合同一、溢额分保合同的概念溢额,顾名思义,即充满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险业务中,溢额是指超过与分出公司自身财力不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险金额,所以,溢额又称为分出额或分保额。如果以合同方式安排再保险,该合同就称为溢额分保合同。溢额分保合同也是以保额为基础确定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分保关系,故属于比例再保险。溢额分保合同的基本内容与成数分保合同大体相当,主要区别在分保业务条款一项,也就是说,在溢额分保合同中,只有当被保风险的保额超过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时,才依照合同的约定比例,将溢额自动分给再保险人。所以,溢额分保合同虽属于比例再保险,但分出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有时并非完全一致。二、。。在溢额分保合同中,自留额与分保额之和叫做合同容量,亦称最高责任额或合同限额。分出公司根据被保风险的性质、种类、特点和质量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自留额。自留额是制定合同限额的基本单位,通常用“线”来表示,每根“线”的最高责任应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相等。,因此,分出人和接受人的经营结果有时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