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要求,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现将《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水平较高、能起骨干示范带头作用的窗口型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建设,分批认定的办法进行。力争用5-10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5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并努力使其中部分学校进入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行列。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原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统筹区域及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与效益。各市(州)应制定科学可行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2、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办学理念清晰、基础设施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招生就业两旺、实****实训完备、校企合作深入、内部管理规范、改革创新有力、社会效益良好,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争创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3、集约发展原则。通过实施示范学校建设,促进各级政府全面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使资源向优势职业学校集聚,走集中式、节约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避免乱铺摊子、遍地开花、重复建设、走粗放式发展的老路。4、稳定提高原则。凡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加快建设,努力争创全国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内不得撤销、转制、升格或被合并,省有关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学校要求整改或取消其称号。三、工作程序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工作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来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学校申报。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填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报学校举办者和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严格审核同意。2、市州推荐。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指定本地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分年度上报推荐申报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出具推荐函。省属学校直接由学校举办者出具推荐函。3、省厅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行政决策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实地评审、集中评议、网上公示后确定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公布。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申报,6月底前公布认定名单。2008年申报时间为8月底前申报,11月底前公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包括:(1)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1份);(2)地方“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1份);(3)各市州“十一五”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规划(需分年度规划)(1份);(4)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10份);(5)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函(3份)。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推进职教为中部崛起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全省和地方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大区域各类职教资源调整与整合力度,统筹规划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2、加大投入力度。对列入创建湖北省示范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财政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上述学校倾斜,确保申报学校达到评选条件。凡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财政应在申报表上填写配套资金投入意见,并按照要求落实。“十一五”期间,对被认定为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将结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等项目经费予以适当安排。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8019,电子邮件:@附件:(试行)○○八年月日附件1: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申报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