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荀子其人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持氏(今山西安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李斯、韩非都是他的学生。荀况一生到过很多地方。曾在齐)。后来又到过秦国、赵国。现存的《荀子》三十二篇,大部分是荀子自己的著作,涉及哲学、逻解、政治、道德等许多方面的内容。荀子语录1、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2、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3、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5、水则载舟,水则覆舟。6、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7、公生明,偏生暗。8、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9、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10、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11、以善先人者,谓之教。12、学无止境。 13、良医之门多病人。14、长幼有序。15、不知戒,后必有16、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性恶论要旨在他看来,“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人都有“恶性”,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荀子指出:“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即只有通过礼、法的教化与矫正,才能将人的恶性改造成善性。性善与性恶孟子主张性善,人人皆可尧舜,荀子主张性恶,同样也可以“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对此解释道:“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1)既然人性本恶,因而犯罪就有其内在的人性依据。由此,荀子在犯罪原因论上不同于孔孟:肯定人的恶的情欲是导致犯罪的原始的内在心理驱动力。(2)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要正本清源,改造人性,“化性起伪”。但改造人性并非是去除情欲,而是要节制情欲。(3)荀子认为矫治人性的最有力的手段是“礼义”。这样子便确立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形成其以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二、礼法论(一)礼法起源论在天人关系上,他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基于“明分使群”与“化性起伪”及制止争夺的需要,产生了礼义、国家和法律。天人有分“天能生物,不能辩物;地能载物,不能治人。”天道属于必然,而人道却是“人为”。人们应当自己为其所从事的活动负责。如果他积极努力,天不能阻挠之;而如果消极怠慢,天也不能保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