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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第一篇眼科临床检查技术操作规范2第1章视力检查第一节远视力检查【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方法及程序】、国际标准视力表、ETDRS(早期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研究)视力表。前两种视力表的检查距离为5m,后者的检查距离是4m。。视力表的照明应均匀,无眩光,可采用自然照明。如用人工照明,照明强度为300-500lux。,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非受检眼。如受检者戴镜,应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该表分12行,,,。若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如能辨认第8行全部视标,-。,可嘱被检者向视力表靠近,直至看清第1行视标(),记录的视力为:01×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m)/5,,×2/5=,则检查数指(countingfinger,CF)。嘱受检者背光而坐,检查者伸手指让被检者辨认手指数目,记录3其能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数指/30cm或CF/30cm。如果在眼前5cm处仍不能辨认指数,则检查者在受试前摆手,记录能辨认手动(handmotions,HM)的最远距离,如手动/30cm或HM/30cm。,应在暗室中进一步检查光感(lightper-ception,IT)及光定位(lightprojection)。检查光感时,将患者一眼完全遮盖,检查者一手持烛光放在被检眼前5m处开始检查。若受检者不能看见烛光,则将烛光向受检者移近,直至受检者能辨认为止。记录受检者能看见烛光的最远距离。检查光定位时将烛光置于受检者前1m处,嘱受检者向正前方注视,不要转动眼球和头部,分别将烛光置干左上、左中、左下、正上、正中、正下、右上、右中、右下,同时询问受检者是否能看见烛光。如应答正确记录为“+”,应答错误记录为“一”。如受检者全无光感,记录为“无光感”。【注意事项】<5m,采用反光镜法检查视力。将视力表置于受检者座位的后上方,,嘱受检者注视镜内所见的视力表来检查远视力。-3s。,但不要压迫眼球。,不能歪头用另一只眼偷看,不能眯眼。<,而且没有矫正眼镜的受检者,应加针孔板后再查小孔视力。,评价结果时应当谨慎。第二节近视力检查【适应证】。。。4【禁忌证】。。【操作方法及程序】、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对数近视力表。,可采用自然弥散光,也可采用人工照明,但注意避免眩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检查时用挡眼板遮盖非受检眼。。对于屈光不正者,要改变检查距离才能测得最好近视力。如将近视力表向受检眼移近时视力逐渐增加,该眼可能为近视眼或假性近视眼。如将近视力表向受检眼移远时视力逐渐增加,该眼可能为远视眼或老视眼。。可以小数法记录。如用耶格近视力表,则以1J-7J记录,并注明检查距离。【注意事项】--3s。,但不要压迫眼球。,不能歪头用另一只眼偷看,不能眯眼。第三节婴幼儿和儿童视力检查一、婴幼儿视力检查【适应证】需要检查远视力的婴幼儿,特别是怀疑弱视时。【禁忌证】。。【操作方法及程序】,分别单眼进行遮盖。若被遮盖眼为视力较差眼,则患儿无异常表现。当遮盖眼为视力好的眼时,患儿则表现烦躁、哭闹或用手推开遮挡物。当两眼视力接近时,厌恶表现不明显。,婴幼儿的眼或头能追随转动,表明至少有眼前光感或指数视力。对可疑双眼视力丧失者,可观察婴幼儿对周围事物有无反应及表情变化或检查者用一物体作打击眼球的假动作观察有无瞬目反应。,左手固定婴幼儿头部而以左大拇指分别挡住婴幼儿右眼或左眼。观察另一眼能否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