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聚贤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4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5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6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7第六章规章制度 8第七章 学校的近期与远期发展规划 9第八章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10第九章变更、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12第十章章程的修改 13第十一章附则 14十堰车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聚贤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由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5号,邮改编码为442000。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高仁勇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 推荐董事和监事;(三) 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第十条本机构已经(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计算机应用、会计考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年培训人数300—600人。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社会***和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全年)中短期培训。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十堰市城区和乡镇)招生,培训对象为社会***和在校学生。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校长,是本机构的决策人员。学校成员为10人,从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并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第十六条举办者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一) 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二) 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 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 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七) 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A)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面向全休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和专业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第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一) 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二) 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第二十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高仁勇。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本机构负责人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的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