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窗体顶端站内检索窗体底端首页概况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通知与动态下载专区学校制度国家制度地方制度学校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费标准公开你现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天津商业大学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津商大校发﹝2014﹞52号发布日期:2015-01-06依据《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会议费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会议类别根据规定,我校举办或者承办的会议均属于三类或四类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四类会议是由我校自行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招投标会、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  二、会议费预算申报会议费必须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及项目预算,单独列示。对未列入预算,但必须召开的会议,在确保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追加会议预算,按程序审批。三、会议费预算审批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同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见附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事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三类会议计划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计划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中。部门应将审批通过后的会议计划报财务处备案。会议预算总额在3万以下,由经费主管部门领导审批;3万以上5万以下的,需报业务分管校领导会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经业务分管校领导会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超过10万的会议费预算,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四、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特殊注意事项如下::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住宿费发票。: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存在多地就餐或与就餐地点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餐费发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优先作为会议场所。: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调研发生的交通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发放时必须通过天津商业大学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依法纳税,转账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五、会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