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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惩办法.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3/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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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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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指挥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第三条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第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第五条指挥部执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全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1、%作为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按其评比结果进行返还。2、指挥部和各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均交纳不同数额风险抵押金。进行工程质量方面考核。3、指挥部设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质工程的创造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第七条对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第三章奖励第八条按照创优规划,工程质量荣获国家、省(部)、市、总公司、局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一、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奖励60万元。二、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10万元。三、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1万元。四、荣获总公司优质工程,按工程复杂程度、科技含量大小,奖励1万元。五、荣获局级优质工程、样板示范工程,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第九条其他奖励一、各项目部半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指挥部将对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奖励。二、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部或个人奖励500-5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另行重奖。三、对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奖励:小组能够按照《质量小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小组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如荣获国家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5000元;如荣获省、部、总公司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3000元。如荣获局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1000元;如荣获公司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300-800元。四、对产品生产单位,其产品荣获国家、地方著名品牌者(有文件、证书),奖励获奖单位3000-5000元。五、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个人,将按损失费用的10%给予奖励。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况者执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二、贯标:确保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监督审核及内审不出现严重不合格或重复出现不合格项。三、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在验交工后具备申报条件,但经申报而未获批准的。四、工程验交工后实现合同承诺质量目标的。第四章对质量事故的惩罚第十一条凡因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