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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质量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充分发挥质量经济杠杆作用,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结合项目管理体制和现场施工情况,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第一章奖励第一条质量综合管理评审, 评分达 90 分以上的, 项目给予质保部奖励 300 元,其它与质量相关的职能部门奖励 2 00 元。第二条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部门、建筑队及职工年终必须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奖励 2 00- 5 00 元。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的人员,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者,一次性奖励 200-1000 元。第二章处罚第一条因工程质量事故,被当地政府和业主在报刊、电台曝光,向局、公司,甚至停止招投标工作及亮黄牌的,项目经理部查出责任人,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 50 0-1000 元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或处以项目部被罚款总额的 10% 的经济处罚。第二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及时上报或隐瞒,除按国家规定处以罚款外,项目经理部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质量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并罚款 500 - 1000 元。第三条质量综合管理评审,凡评分低于 70 分,罚款 1000 元,项目主管经理罚 200 元,质保部负责人罚款 150 元,其它与质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负责施工的工长罚款 100 元。第四条配合各项目施工的建筑队,由于质量意识差,又不服从管理;全年未能杜绝质量事故;在公司组织质量检查中,质量通病较多,严重影响公司社会信誉,项目经理部除停产停顿直至上报公司淘汰出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单,并一次性罚款 10000 - 20000 元。- 第五条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任单位自负损失外,对责任人员处如下罚款: 1、损失金额在 1000-3000 元时, 罚直接责任者 300-400 元, 第一责任人 250 元,总工程师 150 元。 2、损失金额在 3000-5000 元时, 罚直接责任者 500-600 元, 第一责任者 400 元,总工程师 200 元。 3、损失金额在 5000 元以上, 罚直接责任者 700 元以上, 罚第一责任人 500 元以上,总工程师 300 元以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任单位自负损失外,罚直接责任者 200-400 元,第一责任人 150 元,总工程师 100 元。第七条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质量管理规定,出现质量通病,造成质量低劣,对责任人处以如下罚款: 1、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不编写作业指导书,罚总工程师和技术员 100 元/ 次。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不向建筑队作书面技术( 工艺) 交底, 罚工长 100 元/ 次。 3、质保资料收集整理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 且问题较多, 罚资料员 20元/ 次。 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不遵循作业指导书, 不按技术交底要求及施工图纸或规范要求,罚责任工长20元/ 项,工程部负责人50元/ 次。 5、质保部对项目经理部各分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时, 检验批工程未达合格, 罚责任工长 2 00元/ 分项,工程部负责人 50元/ 次; 6、组织分项工程施工, 不遵循样板引路制度, 罚责任工长 50元/项, 工程部负责人 50元/ 次。 7、每道工序施工完不组织自检及无记录可查, 罚该工序班组长 500 元/次, 质检员 20元/ 次,责